甲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了对乙公司罚款1.3亿元的决定,该处罚决定书于2020年3月1日送达乙公司。乙公司因财务困难向甲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暂缓缴纳罚款,甲县应急管理局批准乙公司可在2021年3月1日前缴清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甲县应急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
A.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1月30日之间
B.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2月10日之间
C.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之间
D.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6月10日之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又因《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县应急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自2021年3月2日起三个月内。因此,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