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2009年11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免去文强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职务。下列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 某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该区副区长
B . 某省人大常委会撤销省内某市人大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 . 某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省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D . 某县人大常委会撤销该县政府的一项决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A项错误,区人大有权选举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无权。
该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由此B、C、D三项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