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背景资料】
某市政公司承建污水厂水池工程,与污水厂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污水厂提供施工中的水泥。设计对雨水泵房和进水管道的砼质量提出了防裂、抗渗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予了保证。
在水泥进场时,出于对建设单位的信任,市政公司直接在工程上使用该水泥。水池顶板承重支架采用满堂排架,施工中采取的施工方案如下:立杆接长全部采用搭接,盖梁施工脚手架部分与承重支架必须连接。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因雷电击中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增加施工单位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
(2)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
(3)施工期间钢材涨价而增加材料费7万元。
(4)地下水位过高,施工中为了防止水池上浮,在水池底部进行加载预压,增加人工费3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编写了索赔报告。
【问题】
1.市政公司对水泥进场的处理哪些不妥,说明理由。
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费用补偿?分别说明理由。
3.施工组织设计中如何从配合比角度满足砼防裂、抗渗要求?
4.请改正脚手架的施工方案不妥之处。
,答错率:76%